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公告2019-66号
根据韩国《化妆品法》第2条第3号,对“关于有机化妆品标准的规定”(食品医药品安全部公告第2014-200号,2014.12. 24.)进行了部分修订。
1、根据《化妆品法》第2条第3号,“有机化妆品标准相关规定”修订为“天然化妆品及有机化妆品标准相关规定”;“有机化妆品”的相关标准变更为“天然化妆品及有机化妆品”的相关标准。
2、根据公告的附件原料表,明确了“天然原料”和“天然来源原料”的具体内容。
3、根据公告所示,“有机衍生原料”的定义:经过本公告所允许的化学或生物过程所加工而成的原料。
4、根据公告所示,“有机化妆品的原料组成”改为“原料组成”,且具体含量标准如下:
①按公告附件表7计算,以重量为基准,天然化妆品中的天然含量应占整个产品的95%以上。
②按公告附件表7计算,以重量为基准,有机化妆品中的有机含量应占整个产品的10%以上,包括有机成分在内的天然含量应占总产品的95%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