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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欧盟】2019年欧盟化妆品法规动态总结
    2021-07-26
    2019年,欧盟委员会共发布7条关于欧盟化妆品法规(EC) No 1223/2009(以下简称‘欧盟化妆品法规’)的修订案,其中多项CMR物质条款规定的更新备受瞩目。此外,新版《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词汇表》和《化妆品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指南》也在当年出台。




    水杨酸、二氯甲烷、甲醛等CMR物质

    欧盟CLP法规中所列CMR物质,除满足欧盟化妆品法规Article 15豁免条件的,都禁止用于化妆品中。2019年5月和11月,欧盟委员会分别发布(EU) 2019/831号和(EU) 2019/1966 号修订案,移除已不满足豁免条件的准限用CMR物质,更新部分使用限制。例如:自2019年6月12日起二氯甲烷、甲醛禁止用于化妆品中;水杨酸允许使用的产品类型进一步缩小,自2020年5月1日起禁用于可能因吸入导致消费者肺部暴露的喷雾型产品,口腔类产品(作为防腐剂时),身体乳、眼影、睫毛膏、眼线、唇膏和除臭滚珠产品(用作非防腐目的时)以及所有三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。

    亚苯基双-二苯基三嗪

    亚苯基双-二苯基三嗪,INCI名称Phenylene Bis-Diphenyltriazine,CAS号55514-22-2,是一种新型防晒成分。2019年4月30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(EU) 2019/680号修订案,授权亚苯基双-二苯基三嗪为化妆品准用UV防晒剂,最高允许使用浓度5%,不可用于可能导致最终使用者吸入肺部暴露的产品。该规定于2019年5月22日起生效。

    邻氯对苯二胺及其硫酸盐、二盐酸盐

    邻氯对苯二胺,英文名称2-Chloro-p-Phenylenediamine,CAS号615-66-7,包括其硫酸盐、二盐酸盐,是一类毛发染色成分。2019年4月30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(EU) 2019/681号修订案,将邻氯对苯二胺及其硫酸盐、二盐酸盐列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进行监管,同时规定含邻氯对苯二胺及其硫酸盐、二盐酸盐的染发产品(包括眉毛和睫毛染色产品)自2019年11月22日起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,自2020年2月22日起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。

    氯咪巴唑

    氯咪巴唑,INCI名称Climbazole,CAS号38083-17-9,原先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第32条款监管,最高允许使用浓度0.5%。2019年4月30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(EU) 2019/698号修订案,将氯咪巴唑允许使用产品类型缩减至5类,多数浓度限值降至0.2%。对含氯咪巴唑且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,自2019年11月27日起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,自2020年2月27日起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。

    二氧化钛(纳米)

    二氧化钛(纳米),英文名称Titanium Dioxide (nano),是欧盟化妆品准用UV防晒剂,最大允许使用浓度25%。2019年11月6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(EU) 2019/1857号修订案,授权二氧化硅和鲸蜡醇磷酸酯、氧化铝和二氧化锰、氧化铝和三乙氧基辛基硅烷三种混合涂层用于UV防晒剂二氧化钛(纳米)中。

    新条款于2019年11月27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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