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棉,因具有吸音力好、耐火耐热性强等特性,曾广泛地运用于建筑、电器设备等行业。但由于石棉会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,自20世纪后期开始,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减少或是禁用这种有害物质。目前,世界卫生组织(WHO)的附属机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(IARC)已经宣布石棉是第一类致癌物质,具体如下表所示。
然而,就是这种看似与美容护理搭不上边的物质,为何在近年的化妆品及个人护理品质量安全新闻中屡次出现?
说到化妆品或是个人护理产品中的石棉,就不得不提另一种物质——滑石。滑石是一种含水的镁硅酸盐矿物,质软,具滑腻感(GB/T 15342-2012《滑石粉》中对滑石的定义)。滑石矿石经机械加工而成的粉体,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滑石粉,具有润滑性、吸附力强、吸湿性好等优点,因此被广泛运用于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中,例如爽身粉、隔离霜、眼影、腮红、粉底、润肤粉、防晒产品等等。
滑石粉本身化学结构稳定,对人体并无危害。但是天然滑石与含有石棉成分的蛇纹岩共同埋藏在地下,在自然形态下常常含有石棉成分,因此滑石粉原料中常伴有石棉杂质。为避免石棉带来的健康风险,世界各国或地区都有严格规定,确保作为化妆品原料的滑石粉中不含有石棉。
石棉在构成岩石的矿物中,属于蛇纹石类的纤维状硅酸盐矿物(温石棉)以及属于角闪石类的纤维状硅酸盐矿物(铁石棉、蓝石棉、透闪石、阳起石及直闪石)。6种石棉的中英文名称及CAS号如下表所列:
我国目前对化妆品中石棉检测的标准包括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 (2015年版)方法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SN/T 2649.2《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》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药监办许函【2009】136号《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》。
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7年版)以及现行的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都将石棉列为禁用物质,即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。其中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还给出了石棉的限值,要求不得检出(石棉的限值是指在本技术要求中对应的检测方法检出限下不得检出)。
此外,《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》第二十五条要求:根据化妆品使用原料及产品特性,对产品中可能存在并具有安全性风险的物质,经过安全性风险评估后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要求新增相关检验项目。产品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样品,应当进行石棉项目检测。
石棉在欧盟CLP法规(EC 1272/2008)中被归为致癌1A类物质。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/2009 第15条规定:被(EC) No 1272/2008归类为CMR1A类、1B类或2类的物质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(特殊条件除外)。基于此,在欧盟石棉被列入禁用物质清单,禁止作为原料添加到化妆品中。东盟的法规与欧盟类似,石棉也是作为禁用物质不得添加到化妆品中。
在美国化妆品法规21 CFR中,石棉虽没有列入禁用组分,但法规要求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。
基于此,石棉也是不得出现在化妆品中。